当前位置: 农业机械 >> 农业机械资源 >> 绥滨县农机安全生产倡议书
秋季农机作业即将开始,广大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八禁止”,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禁止违规载人。
严禁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人;
二、禁止无证驾驶。
严禁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与驾驶证载明机型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禁止使用假牌假证。
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和证书;
四、禁止酒后药后作业。
严禁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禁止带病作业。
严禁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六、禁止非法拼装改装。
严禁驾驶和使用非法拼装、改装,或改变出厂安全技术状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七、禁止操作不安全农机。
严禁操作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八、禁止无牌无证行驶。
严禁未取得行驶证和牌照而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年9月5日
来源: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zp/2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