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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组织机制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9/17 13:07:39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通过不同的分工协作方式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丰富多样、规模和功能各异的产业组织形式,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由于农村产业融合组织种类众多。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践,我们主要对几种主要实现方式进行分析。

一、企业社会性分工

企业社会性分工的实现方式指的是生产经营主体之间,通过合同或契约等方式形成不同类型的农业产业组织,从而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相对于一般市场交易关系,构建农业产业组织显然属于制度创新行为。

熊彼特认为创新需要具备敢于冒险、有明锐洞察力和组织力的“企业家”。戴维斯和诺思把制度创新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第一行动集体”,指的是那些能够预期到潜在收益,并敢于做出决策,采取行动的个人或组织。

在农业发展实践中,具备一定实力和先进经营理念的农业企业或中介组织成为构建农业产业组织的主导力量。因此,目前企业社会性分工模式实现的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农业企业+农户”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

企业社会性分工的优势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和内部组织成本。一方面以较为固定的经济联系代替市场交易,克服市场组织方式带来的较高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减少企业科层组织带来的较高组织成本。

对于参与企业社会性分工模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言,能够以契约或合同约束双方的经济行为,为双方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提高了交易的稳定性。

农产品供给方根据合同或契约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得到稳定销售渠道,降低了市场信息搜寻成本。对于需求方而言,能够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市场信息搜寻和谈判等成本得到了降低。

它的缺陷在于,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契约或合同是不完全契约,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能导致违约收益高于违约成本,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

同时,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缺乏相应的知识,难以预期市场趋势和企业行为,在双方博弈中,利益容易受损。具体来看,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农业企业+农户”

这种实现方式主要是以农业企业为主导,围绕农产品生产经营,形成的各类生产经营组织,比较典型代表模式是“农业企业+农户”、“农业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类主体之间的联结方式主要为契约或合同,主要限于产品销售方面,农业企业对农业生产环节有一定控制,但是控制非常有限。

它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效降低了主体之间的不确定性,增强生产经营组织的稳定性。农业企业能够对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指导和帮助,例如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定期收购农产品等,从而有效控制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获得较为稳定原材料供给。

二是能够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农户而言,由于农产品销售有了稳定渠道,减少了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降低了交易对象搜集、谈判等交易成本。

对于农业企业而言,能够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有了固定的原材料来源,也减少了市场信息搜集和谈判的成本。三是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实现农户与农业企业有效分工协作。

与企业相比,农户生产规模小,经营能力低等弱市场性。通过与农业企业联结,农户能够实现与市场对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户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升,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除此之外,农业企业依靠农户的家庭经营特性,能够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环节监督难度大,收益函数衡量成本高问题。因此,这种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市场经营优势,另一方面发挥农户在农业生产环节的家庭经营优势。

虽然这种方式在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是,其自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农户和农业企业地位不对等,导致农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农业企业是这种模式的主导和核心,在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市场主体,在经营理念、规模、资本、技术和人才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与实力雄厚的农业企业相比,农户经营规模小且分散,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市场经营理念缺乏,水平有限。

因此,在博弈过程中,农户讨价还价的能力较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可能出现农业企业剥削农户利益的现象,使得农户不能分享到其他环节带来的增值。

由于机会主义行为和有限理性,导致这种模式不稳定性增加。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的存在三个因素:一是人的有限理性,即人的智力和认知是有限的,人的理性思考是受到约束的思考。

二是机会主义行为,即人们总是倾向于采取利己行为。三是资产专用性,即被锁定在某个交易上的人力资本、实物资产等。在威廉姆斯看来,交易成本高低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即交易频率、不确定性以及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就越大。为了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农户会进行相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人力以及技术等方面投入。农业企业则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设备和机械、更新技术、引进人才、购买生产资料等。

因此,都会存在“敲竹杠”的风险。如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农户则会提出提价要求,否则可能违约,将农产品投入市场,而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高额违约成本,接受提价是更为理性的选择。

反之,若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企业则会压低价格,否则不订购农户农产品,由于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上已经进行高额的专用性资产投入,接受降价是更为理性选择。

农产品生产由于独特的生命特性,依赖于自然条件,生产过程控制难度较高,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市场瞬息万变,因此交易的不确定性较高。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从而实现与农业企业联结。这种方式是在农业企业主导型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农户的讨价还价能力,在市场竞争中降低农户利益受损程度。二是由于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者,这种模式能够降低了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不确定性。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统”的功能,相对分散农户而言,它能够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了农户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抵抗力。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有些合作组织成员不稳定,发育不成熟,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从而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其次,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博弈的复杂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属性,一方面农业企业希望发挥它们的作用,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能给被约束和统一。

另一方面,农民希望发挥合作社的作用,通过他们与农业企业进行谈判和交易。现实中,合作社由于掌握了另外两方的信息,由于委托代理的存在,它们可能会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和企业之间博弈的复杂性。同时,由于产权模糊性,也可能导致合作社产生越位行为,侵占公共产权利益,损害农户利益。

二、企业内部分工

企业内部分工的实现方式指的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纵向一体化,将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内部化到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内,从而形成全产业链。

农业发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农业企业一体化和合作社一体化。它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产品进行较大把控,从而降低某一环节不可控带来的产品质量问题。

产业链上所有环节属于同一主体,能够有效增强上下游环节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不同环节分工协作带来的优势。同时,采取全产业链,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能够增加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

它的缺点在于,这种模式对于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源和能力要求很高,只有少数具备雄厚实力的农业企业才能采取这种发展策略,因此推广和复制难度较大。

同时,这种方式无疑增加了企业科层组织的复杂程度,带来企业内部组织成本上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具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合作社主导型

合作社带动型指的是农民联合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经过发展壮大后,通过成立企业的方式,向加工、销售等其他环节延伸,实现一体化经营。这种模式下,资源配置方式是合作社的科层组织,市场交易转变成了内部管理。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所有主体内部化为同一主体内部,依靠行政权威组织生产经营,分工协作效率更加高效。同时,能够减少“敲竹杠”风险,降低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问题,为生产经营主体长期投资提供稳定预期。

其次,由于农户也是合作社所有者,企业属于合作社,能够保证农户、企业和合作社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但是,这种模式对于合作社的投资能力和经营能力要求较高,实现难度较大。在一些发达且合作社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可能会采用这种模式。

2.农业企业主导型

农业企业主导型指的是在市场需求的导向,农业企业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内部化为一个主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系统。这种模式使得整个产业系统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能够实现对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的控制,市场需求信号能够通过企业运行机制快速反馈到各个环节。

同时,能够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实现产品可追溯。农业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结语

这种模式对于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有足够的资本投入,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团队。由于组织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其内部运行管理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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