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

发布时间:2022/5/9 20:37:48   
青少年白癜风 http://pf.39.net/bdfyy/qsnbdf/index.html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机监字〔〕14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规范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推动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科厅

年12月23

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推动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

本规范所指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包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

第三条本规范的检查对象包括依法成立的农机服务组织(含拥有农业机械的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网点、农机驾驶培训机构。

第四条经检查确认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当告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出具《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4).

第五条当场可以改正的问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置。

第六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按程序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应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八条检查相关资料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章;负责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章;负责人(见证人)拒绝签章的,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况.

第二章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第九条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及安全管理为主,确保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采用《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1).

第十条主体责任:

(一)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管理:

(一)农业机械台账是否齐全.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注册登记、年检.

(三)拖拉机运输机组是否粘贴反光贴、联合收割机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四)农业机械安全设施是否完备.

(五)存放机械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等相关要求.第十三条驾驶操作人员管理:

(一)驾驶操作人员台账是否齐全.

(二)是否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法违规操作人员是否开展谈心谈话.第十四条教育培训:

(一)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含警示教育及应急知识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三)在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作业前,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

(一)制定并按时修订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二)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三章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农机维修网点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采用《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

第十七条主体责任:

(一)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等制度。

第十八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维修业务:

(一)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三)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情况。

(四)使用和存储易燃、易爆、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物品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含警示教育及应急

知识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三)在开业前,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

第二十一条应急管理:

(一)制定并修订农机维修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二)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采用《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3).

第二十三条主体责任:

(一)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

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隐患排查:

(一)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隐患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培训业务:

(一)培训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要求,确保

实效。

(二)教练员资质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三)教练机是否申领教练机号牌并进行年度检验.(四)培训场地是否设立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含警示教育及应急知识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

(三)在开学前,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

第二十七条应急管理:

(一)制定并修订教学现场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二)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涉及消防、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内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表

2.农机维修网点安全生产检查表

3.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4.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1

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名称:

负责人(签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208.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