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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农机中心(局):
为做好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
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审核申领人员、机车的资质条件,严格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认真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县级农机中心(局)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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