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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明确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好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县拟年继续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特公开向社会遴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五、鼓励服务主体将开展服务的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享受优先承接项目。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承担此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于4月20日前,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意批准后即可开展相关服务。
(联系人:陈帆联系)
附件:霞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年4月13日
霞浦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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