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

话你知拖拉机安全知识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10/5 12:55:35   

拖拉机是一种用于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通过牵引、推动、驱动与操纵配套机具,组成各种作业机组(简称机组),来完成农田、林业、运输、园林及工程、固定作业等。拖拉机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动力,并且在林业、工程建设及城市园林绿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拖拉机的拥有量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拖拉机的类型

拖拉机可划分为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船式拖拉机和自走底盘五大类。每大类中又可按其结构特征分为若干小类。如轮式拖拉机分为后轮驱动和四轮驱动两种类型。履带拖拉机可分为普通履带式、宽履带式、窄履带式、高地隙式等。手扶拖拉机有耕整机及独轮式、两轮式、履带式、乘座式等。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年第2号),注册登记的拖拉机种类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5种机型。

拖拉机需要注册登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年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拖拉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登记后,方可使用。

驾驶拖拉机需要相应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年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拖拉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申领驾驶证。并要按驾驶证操作相应机型。

拖拉机驾驶证分类:

G1:轮式拖拉机

G2: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K1:手扶拖拉机

K2: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L:履带拖拉机

拖拉机需要办理年检年审手续!拖拉机运输机组需要购买交强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拖拉机无牌无证就投入使用,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使用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拖拉机,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操作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违法载人,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酒驾、醉驾,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拖拉机有安全隐患,拒不纠正继续使用,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非法改装、拼装,罚!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肇事逃逸,罚!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年发布)第二十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暂扣或者吊销其驾驶证;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巫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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