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业机械 >> 农业机械市场 >> 浙江省关于年农机补贴产品投档信息
根据《浙江省—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统称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报送的产品应符合《—年浙江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年修订)》和《—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年修订)》要求。
(二)已导入我省—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且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等均无变化及状态无异常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的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三)年已通过投档的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种子催芽机、干坚果脱壳机和轨道运输机等产品因参数要求调整需重新投档。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七)在我省涉嫌违规尚未处理完成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八)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二、报送条件
(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级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专项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鉴定机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和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出具的专项鉴定产品实地验证表(附件1)。
(四)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应具备以下资质:
1.产品须符合补贴额一览表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
2.生产企业须符合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35号)有关要求;
3.获得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送方式
投档采用网上报送方式,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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