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

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

发布时间:2025/5/18 11:29:44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号)和《关于做好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年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农业高中级资格设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十个专业。

二、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执行年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2.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或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流动到非基层单位的,应取得全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后方可聘任。

3.年前已取得农业机械化工程职称和农经专业职称人员,按照《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5.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6.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9.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10.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11.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统一要求。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12.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一线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发展农业生产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指导意见;聚焦生产一线重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议,编写高质量技术指导方案或手册;长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形成的先进适用技术被列为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等情况纳入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三、网上申报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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