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型大中型农业机械(小型农机除外),年度内单个购机者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3台(8万元),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5台(15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10台(30万元)。
(三)补贴实施范围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利州区14个乡镇(街道),资金规模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限额内执行。
(四)发放方式
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联系方式
农业机械化股(-)
来源: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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